今开车时候用手机gps,手机放在显示油表的地方,转弯时候,手机翻过来了,于是,等红灯的时候,就把它拿起来,然后翻回去,放到那里。一会下个红灯时候,警察过来敲窗户,我赶忙说是手机gps,他也看到手机屏幕上是gps,就在前面放着的,但是他还是让我前面停在路边。然后开罚单,我又对他说这是手机gps,他说这是电话,他看到我拿起来了,我说你应该看到我只用gps了,他说他看到我拿起来了然后继续看我驾照,给我开罚单。我说你应该写上我只用gps,他写上“我自己说是只用的手机gps,”我说你应该写上你看到了,他拒绝,然后我说我不签字,他说,you don't have to,然后给我罚单放到车上,开车走了。 我没有用耳机,没有把手机贴到脸上, 就拿起来然后放正,放到前面,这就被罚款,感觉太冤了。 想请问郑律师,我这种可以申诉吗?有必要吗? |
yybsn 发表于 2013-9-4 19:10
而且我是在用gps,在经常敲我窗户的时候,我用手指给他看,他也看到了的。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2013-9-5 12:11
你好,根据现行的交通条例,任何人士在驾驶途中用手触摸手机已是违法。跟据现行的法例,无论你拿手机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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