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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 您好。我自己买的unit位于8个unit群中,两个unit位于前面和拥有自己的车库,我的unit是其中一个,其余六个unit的停车地方在里面。近日,里面的停车蓬要安装排雨水管,顺便翻新全部水泥车道,但不包括前面两个unit停车的车道,总共费用达到1万2千澳元。strata公司组织了开会(开一次会收110澳元将平分在strata fee中),不幸通过(4票赞成,3票反对,1票弃权) 我的问题是:
1,12000澳元,其中5000在已有的funding fee 全部使用 ,剩下的7000元要8个unit平分,我 的unit面积大点,比平分的费用还要多,承担969澳元,是否合理?
2,我在此事上我的unit没有任何改变,我还要承担此费用吗,我知道位于同一块地上面做任何该动要承担费用的,但所翻新的车道和停车地方我的车是不能开进去和停放的,既然如此还要我承担969澳元合理吗,且969澳元是一次付清,不能分期付款、合理吗?
3,我向strata公司表示我目前是低收入 无法承受969澳元,但过去10天都没回应,如到due day 我没付这款是否会收取我的滞留金且将我告上法庭?
谢谢郑律师的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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