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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看来得,不知道身在国外的大家(PR OR NOT)有啥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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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Per 发表于 26-5-2011 22:52:17 转发到朋友圈 删帖
      1980 20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华商网 (微博)讯 距离药家鑫二审结束7天,华商网记者5月26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日前西安有5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

      这五名教授分别来自西安几家高校,华商网记者5月26日中午电话采访了其中一位。王新,独立学者,作家,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陕西省作协会员。“这个事到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们五个人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

      王新同意媒体公布自己的资料,但未介绍其他五位教授的姓名,他表示“最终一定会公布”。对于可能面临的舆论压力,王新称有两种考虑:“一方面真理就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另外一方面他相信“零时阶段的不被理解是可以承担的,毕竟绝大多数骂声都是出于正义感、出于义愤,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真相”。

      王新介绍,包括他在内五位教授在签署联名文章之前和药家及其律师没有任何关系,做这件事只是出于知识分子的良知,“可以这样说,不管是药家鑫、李家鑫还是张家鑫,我们都会这么做”。华商网记者了解,目前关于以何种方式进行联名呼吁,五位教授正在请教相关法律界人士,就程序问题进行进一步确定,目前他们也已经主动联系药家鑫辩护律师路钢,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

      王新在电话中向华商网记者介绍了他们对药家鑫案的基本观点,亦即他们做出联名呼吁的原因。“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王新说:“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大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尊重”。

      王新表示,大多数人的义愤只是一种朴素的想法,但是不一定是理性的,不一定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有些人对真相根本不了解,很多细节公众并没有看到。一些人故意夸大事实,对事件进行渲染,公众看到的都是一些煽动性的言论,从而引导和利用了公众舆论。王新举例说:“比如法庭判赔的民事赔偿,被告代理人公然说是‘带血的钱’,这是非常错误的,同时也对大众有一个误导,这怎么能是带血的钱呢”?

      同时王新还认为,药家鑫有自首情节,有忏悔行为,“有改造好的可能,就是个老实孩子”。

      以下为五位教授的《联名呼吁书》全文:

      刀下留人

      ——不仅为了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

      过去十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未来十年,中国可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实体。中华民族复兴指日可待。

      但是民族复兴不仅是经济飞跃,同时也需要人文复兴。人文复兴需要我们拥有广阔的胸怀。今天我们为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奔走呼吁,其价值也许十年之后才能够显现。

      文明是什么?文明不仅是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不许虐待动物,不仅是对酒后驾车的严惩,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

      药家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但是我们一定要他一命偿一命吗?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

      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我们是否也要跟他一样冷酷?

      毫无疑问,药家鑫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法院毕竟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最重要的,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

      都是老百姓,钱来得都不容易,所以赔偿不仅是钱的事情,而且是一种对罪行的救赎愿望的表达。

      杀一个人容易,挽救一个人难。以暴易暴容易,宽恕一个人难。

      杀了药家鑫,孩子心中的仇恨不会消失,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戾气。

      不杀药家鑫,我们的仁慈之心彰显,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平和和宽厚。

      在全民一片喊杀声中,药家鑫案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因此从更高意义上来说,我们想挽救的,不仅是药家鑫年轻的生命,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

      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尊重生命,即便这条生命是罪恶的。

      尊重人,即便这个人是罪人。

      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

      这是我们最朴素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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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ldx4180 发表于 26-5-2011 23:13:27
      我觉得不应该死刑。。杀同类这种事压根就不应该干。。 干了我们就跟药家鑫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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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GZBBQ 发表于 26-5-2011 23:16:56
      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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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360Cisitalia 发表于 26-5-2011 23:21:12
      就是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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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ldx4180 发表于 26-5-2011 23:24:10
      回复 360Cisitalia 的帖子

      中国执行死刑多少年了,还是不断有杀人犯出现,很多国家从来不执行死刑,杀人犯却不那么常见。。   刑罚不是根本问题。。  杀害同类是种极其残忍的事,不可以暴制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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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楼主| Per 发表于 26-5-2011 23:37:01
      其实那篇报道写得很实在~~关于‘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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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Lilo 发表于 26-5-2011 23:56:11
      乱世重典。不是不能留下这条命,而是怕更多人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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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YouYouWu 发表于 27-5-2011 00:10:13
      不杀的话今后老板怎么做呀,个个要求加薪,不答应就用车碾,用刀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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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32211a 发表于 27-5-2011 00:53:39
      如果受害者是他们亲戚就不是这个态度了,按法律走吧,只支持王法。老百姓才会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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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观阴大师 发表于 27-5-2011 02:56:46
      澳洲貌似没有死刑

      前几年佩斯奸杀女留学生的那个男的说神经病,保释去精神病院了,估计也早出院逍遥快活了

      反正我是大半夜不敢独自出门,危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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