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离婚人士能否为伴侣签证提供担保?
简而言之,依据澳大利亚现行移民法,离婚或分居人士可以为其伴侣申请境外或境内伴侣签证提供担保。
已离婚的担保人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DOHA) 要求申请人与担保人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双方在提交签证申请前 12 个月内,已建立起排他、真实且忠诚的伴侣关系。
若已离婚的担保人已在澳大利亚完成离婚程序,则必须提供离婚令。
如果离婚是在境外完成,只要离婚程序符合该国法律规定,澳大利亚将予以承认。
已离婚的担保人可与新伴侣进行关系登记,并在签证申请中提交关系登记证书,以此证明双方对彼此的承诺。
已分居的担保人
若担保人与其配偶处于分居状态(但尚未离婚),则必须提供分居证据,如分居协议、任何相关法院命令或法定声明,用以说明其婚姻状况。
需特别注意的是,已分居的担保人无法与签证申请人进行关系登记,并且可能需提供大量证据,以证明其对新伴侣的承诺。
真实关系证据
除离婚证明或分居证据外,申请人还必须向 DOHA 提交一系列文件和/或证据,以证明其与签证申请人存在事实伴侣关系,并且符合 Migration Act 1958 (Cth)(《1958 年联邦移民法》)所规定的关系标准。
此类证明材料必须包括关系的四个关键方面:
1. 家庭性质;
2. 关系性质;
3. 经济关联;以及
4. 社会关联。
担保人与申请人还必须在签证申请中披露过往所有关系情况、任何持续存在的义务,以及双方对彼此的承诺。
综上所述,只要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离婚人士可以在澳大利亚提供伴侣签证担保。
当担保人处于离婚或分居状态时,准备伴侣签证申请可能较为复杂,特别是在确保向 DOHA 充分披露所有相关信息,以及应对 DOHA 可能提出的信息要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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