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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相关] 【安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放警告公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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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Lawyers 发表于 9-11-2022 15:16:02 转发到朋友圈 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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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放警告公示的利益

    在不动产领域,房产上的警告 (Caveat) 是对那些打算在土地上交易的人,例如准购买者或抵押权人进行公示,公示第三方对该土地拥有的权利或权益。 如果您在某不动产上拥有未注册的权益,为了更好地保护该权益,您应该在该房产上提出警告,以公示您的权益并防止他人就该不动产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交易。

    根据 1886 年南澳不动产法第191 条,任何声称在普通法或衡平法上有权益的人,无论是根据协议还是根据未注册的文书,都可以向土地所有权登记办公室 (Land Titles Office) 提出在房产上附加警告。 根据第 191 条的措辞,在南澳,如果您有以下可以放置警告的利益之一,您可以要求放置警告:

    1.      (一)对土地的取得、维护和改善作出贡献的个人的权益;
    2.       (二)购买期权持有人的权益;
    3.      (三)土地衡平法上的抵押权人或普通法上的抵押权人的权利;
    4.      (四)承租人的租赁权益;
    5.      (五)不动产上的衡平法利益。 例如,如果您和您的伴侣一起购买了一处房产,但所有权只属于您的伴侣,那么您对该房产的衡平法权益是可以放置警告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与土地相关的利益才能放置警告。 如果您想根据与土地无关的贷款协议保护您的利益,放置警告不是一个合适的方法。

    要放置警告,您需要将文件提交给土地所有权办公室进行审查。 警告将在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后过期,如果您放置警告对保护您的权益不是必要的,您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因此最好在申请放置警告之前咨询经验丰富的财产律师。

    如果您想更多了解如何使用警告来保护您的利益,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您可以给我们邮箱[email protected]发邮件,或者拨打电话(08) 84109069跟我们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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