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父母而言,家庭法立法谈到“责任”。立法中规定的唯一“权利”是儿童的权利。儿童的权利包括知情和受父母双方照料的权利。父母必须共同分担与子女有关的职责。
“监护权”和“获取权”我们已经不再使用。现在,我们遇到了诸如“父母责任”,“与……同住”和“与……共度时光”之类的术语。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消除了对孩子拥有所有权的语言。
等时实用吗? 如果您想让您的孩子在家庭之间花费相等的时间,那么法院认为重要的因素包括: •父母与孩子交流的能力。 •父母是否生活得合理接近 •孩子们是否可以在同一所学校上学并且在两个家庭中保持相同的友谊。 •是否有过积极的育儿历史。 •父母是否同意纪律,家庭作业,健康,饮食和就寝时间。 •父母是否同意宗教,文化认同,体育等 •孩子是否可以在家庭之间自由移动。 •父母是否相互尊重父母。 •孩子的愿望以及影响这些愿望的因素。 •兄弟姐妹居住的地方。
如果可以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您的孩子可能会选择同等的时间,但是如果法院不认为同等的时间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也就是说,孩子与父母双方花费同等的时间),法院必须考虑孩子与父母双方共同度过的充实而重要的时光是否符合其最大利益。
那么实质性的和重要的时间呢? 法院在考虑是否下达实质性的和重要时间的命令时,还必须确定该实质性的和重要时间是否合理可行,并且是否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 例如,如果父母中的一个人的 工作时间限制很长,那么这样的时间对于双方或孩子来说可能都不切实际。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子女抚养安排或权利和选择的平等或大量时间的信息,安和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84109069给我们安排面谈预约。
请注意,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安和律师事務所对您根据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不承担法律责任。 安和律师事务所 (08) 8410 9069 9A/9-13 Market Street Adelaide SA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