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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昨天上午,13名被告人因销售盗版光盘在通州法院领刑,他们中最少销售744张,最多878张,13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当庭判处拘役4至6个月,均处罚金1000元。据悉,这是本市法院首次集中审理侵犯著作权类案件。 昨天上午,29岁的足疗店女老板王某被押进法庭。据指控,今年6月至7月间,王某在经营的足疗店门口,非法购进音像制品并予以销售。7月4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起获尚未销售的音像制品804张,经鉴定全部为非法出版物。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他人音像制品,且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某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说,王某贩卖光盘只想补贴家用,其主观恶性不大,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处王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其余受审的12名被告人中,有的人是在他们本人经营的电器商店内或小超市中,有的是在某商业街以及路边销售盗版光盘。经过审理后,其中一人被判拘役半年,一人为4个月,其余都是5个月。 法官告诉记者说,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销售盗版光盘500张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很多小商贩以为贩卖盗版光盘顶多违法不会坐牢,此次集中审理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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