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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电维修新规:冒牌修家电最高罚3万

    18-7-2012 01:34| 发布者: autumn| 查看: 23| 评论: 0

    摘要: 办法称,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

    晨报讯(记者 刘映花)商务部近日公布了家电维修业管理办法,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志等,情节严重者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

    办法称,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

    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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