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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嫖客因价钱未谈拢打伤妓女 强奸未遂获刑1年

    27-12-2010 10:21| 发布者: lhllhl007| 查看: 47| 评论: 0

      因嫖资未谈妥,胡某遂想强行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在犯罪过程中,胡某舌头被对方咬伤。气愤不已的胡某遂挥拳将卖淫女打昏后逃离现场。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判决胡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10月份的一天,28岁的胡某与一女网友在网上商定了卖淫嫖娼的地点。对方还告诉胡某,卖淫一次600元。当晚11点多钟,胡某电话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告诉他在市区一家酒店已经开好房间,并将房号告诉了胡某。随后,胡某和两个朋友一起打车来到该酒店李某房间门口。开门后,胡某的两个朋友站在门边,胡某则上前去与李某谈“价钱”。李某告诉胡某,要300元一次,胡某问李某能否便宜一点,李某再次拒绝了。胡某就同意了李某提出的价格,但是表示钱要等一会再付,李某当场予以拒绝。看到李某一再拒绝自己,胡某顿时怒火中烧,上去一把将李某按倒在地,然后强行亲吻李某。让胡某没想到的是,嘴巴刚凑上去就感到舌头一阵剧痛。原来李某趁机猛力咬了他舌头一下。看到李某竟然敢咬自己,胡某更加来气,一边用力掰李某的嘴巴,一边掐她的脖子,直到将其掐晕。看到李某晕倒在地,胡某色胆包天,就将李某的下身衣物脱下,欲行不轨。不料,这个时候李某醒转过来。看到胡某脱掉了裤子,李某拼命反抗,用手抓胡某的脸。胡某被抓得脸上火辣辣的痛,越发生气,对着李某左眼就是几拳。李某再次被打晕倒。看到李某鼻子里血直往外淌,胡某吓得穿上裤子就逃离了现场。

      近日,钟楼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在犯罪过程中,胡某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中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胡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文中人物为化名)(晓梅 郭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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