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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13 16:17| 发布者: autumn| 查看: 48| 评论: 0
中新网6月4日电 据商务部援引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消息,越南《年轻人报》6月1日报道,越南永隆省人民委员会出台新规规定,外国商人在该省收购红薯须进行经营登记、具备法律规定的全套收购和进出口手续。
根据规定,5月10日至8月5日,外国商人(主要是中国商人)购买红薯须在越工贸部登记出口权,拥有行业劳动许可证和居留证。自8月起,如发现外国商人私下活动,将依法处置。
(原标题:越南政府出台新规定 中国商人收购红薯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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