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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30835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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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来说说是什么害死了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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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308355788 发表于 22-5-2011 09: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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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他的父母带着他去自首的时候是希望从轻处理的。结果被愚昧的百姓炒成了那样。最后还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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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308355788 发表于 22-5-2011 09:27:01
      回复 daya 的帖子

      放是不可能的。我的意思是判刑,但是不至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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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pale9872 发表于 22-5-2011 09:54:47
      本帖最后由 qpale9872 于 2011-5-22 10:10 编辑

      首先,在现行的宪法制度下,死刑是没有争议的。有问题是公众的态度。
      律师为药家鑫做什么激情杀人、自首情节的辩护,就被群众和媒体炒作成是法院也偏袒药家鑫。法院可是自始至终没有在庭外发表过任何言论,可是国内的媒体,特别是小媒体们,终于找到新闻素材,铺天盖地地说维护所谓的司法公正。药家鑫被当作卖国贼一样被人唾弃。大可不必。
      与其说法院的判罚是因为舆论压力,我更愿意相信是法院本来就会这么判,只是被“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媒体给大肆渲染了。。。
      如果舆论压力真的干扰到法院的判决,这种悲哀已经远远大于从轻处置药家鑫了。
      以后不会有“肇事杀人无罪”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媒体才是中国的法官”。

      判决后群众也大可不必那么高兴,好像药家鑫真的是卖国贼一样,好像药家鑫德死就是代表司法公正。法院自始至终也没有要从情判罚的意思。

      总的来说舆论监督是好的,但不要企图影响法院的判决。


      PS: 中国的现行情况确实不适合废除死刑,但我个人认为,可以判药家鑫无期徒刑(不得减刑),让他在监狱里劳动一辈子,这样对于社会的弥补要比直接死刑好得多。死刑真正作用也只是抚平被害者家人心中的仇恨而已。许多年之后,又有多少无关的人能清楚地记得药家鑫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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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y168 发表于 22-5-2011 10:23:47
      gulite120 发表于 2011-5-2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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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小贩捅死城管呢?自首后不也判死刑?按你这么说,只要不是职业杀手,有自首情节,有钱,都别 ...

      死刑就应该被废除,这是进步,有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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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qwin 发表于 22-5-2011 14:16:36
      回复 zy168 的帖子

      1、减少死刑虽然是趋势,是文明进步的表现,但也不能一蹴而就。5月我国开始执行的新刑法修正案,已经减少了13项死刑,占原来死刑项目的20%左右。

      2、他是二罪并罚,取其重者。交通肇事罪的受害人当然不是特定目标,但他回过头去,又把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杀死,这就是故意杀人。而且目的明确(据他自己交代),手段残忍(连捅8刀)。

      3、至于自首情节,案发后,他并没有立刻去自首。一个成年的,能担负完全责任的人,还是在父母的陪同下去自首的,可见自己主观的自首意愿并不是很强,而是受了父母的影响。自首之初,并未主动承认杀人罪行,而是避重就轻,只说交通肇事。一天之后,才在警方压力下,承认了杀人。

      4、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条定义了药案判处死刑的可能性。

      5、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很遗憾,药家鑫只能算是有自首情节,但他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杀人的情节是在警方施加压力的情况下才招供的,所以无法依据这条给他减刑。

      6、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药家鑫全都满足了: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无减刑适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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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ccabecca 发表于 22-5-2011 14:43:06
      看到lz评论别人的回复,原来楼主也是个以暴制暴的人啊 遇到跟药家鑫一样的情况你的反应也应该是一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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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y168 发表于 22-5-2011 14:52:48
      syqwin 发表于 2011-5-22 14:16
      回复 zy168 的帖子

      1、减少死刑虽然是趋势,是文明进步的表现,但也不能一蹴而就。5月我国开始执行的新刑法 ...

      我不去评判法官的判决,但你显然没明白我要说的重点。

      重点是法庭之外的事已经影响到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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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阴大师 发表于 22-5-2011 15:01:58
      回复 zy168 的帖子

      1,他有自首情节,宽大是政策
      他开始被警察询问的时候自首了么?主动交代了么?谁告诉你自首就必须减刑?明明说的很清楚,虽然有自首行为但不足以宽大处理
      2, 他杀人是特定目标,而且也不是蓄谋杀人,社会危害性相比较而言不像别的那么大。他开车撞人目标不是特定的,不存在蓄意谋杀,不对他人造成威胁,所以说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而言较小; w2 {/ F. |; k9 T
      怎么不是蓄意杀人?看到受害者记他车牌就杀人灭口,那么撞一个人就杀一个,社会危害还不大?你懂什么是社会危害么?
      3, 他家里积极赔偿,认罪态度较好2 q" j1 J) L) d  E5 j
      这个更搞笑了,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人撞死了几个月都没有去见过受害者家属,就扔了几千火葬钱,还是托警察给的
      4, 减少死刑也是中国提倡的趋势。
      提倡个毛毛,少数人提倡的,凭什么要大多数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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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qwin 发表于 22-5-2011 15:09:30
      回复 zy168 的帖子

      公众媒体对法庭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谁也不好去评估,也没办法去评估。但是,我的意思是,即使这件事没有公众媒体的压力,这样的判决结果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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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zy168 发表于 22-5-2011 15:12:01
      观阴大师 发表于 2011-5-22 15:01
      回复 zy168 的帖子

      1,他有自首情节,宽大是政策

      你这是在泄私愤,不跟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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