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自己愿意缴税的人实在不多,但如果不缴税,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最后倒霉的还是公民(纳税人)自己。所以,大家才捏着鼻子,硬着头皮缴税的。这符合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原则不是吗?
第二,说规定的规矩一定要事先定?然后就不能更改了?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大家都有《修正案》,不就是为了适应不同时期,不同人群的要求吗?
第三,法律规定,上级法律对下级法律有强制力,地方法规受上级法规的约束。条款不得与上级法规抵触,否则无效。我就不明白了,BBS的版规是不是应该受澳洲的联邦和南澳洲的法律,惯例约束呢?还是应该受中国的法律/惯例约束?
你每次都胡扯什么穿不穿衣服上街,上学的例子很无聊!无论哪里的法律/惯例都不符合。不知道你是自己脑子逻辑糊涂?还是另有所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