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au.china-embassy.org/chn/lsfw/lxdt/t1055083.htm( b8 u) d/ l! m! P- [- m3 b! H
新出入境法解读(十):外国人停居留注意事项
% r9 {: }1 Z. Q2013/07/02
, n2 h' b" ]* N, K; V" _ 根据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外国人在华停留居留应注意以下事项:5 c* @( I, }, I
) q$ p8 i$ h4 W: w$ i 一、留意签证许可的停留期并及时申请延期。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 a/ s3 Z6 D* ]2 i9 z1 ]. m* ^$ A/ O# B) `$ d3 k7 ]
二、留意居留证件许可的停留期并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 c, `9 H5 j- ^7 e3 t, e4 F* O& v" ^ K5 r7 a" ?
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 R! ?7 T/ S2 C
. g0 z' @3 m, D. v0 L 四、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 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V/ t' n& z' t/ y3 g: ]
# `& W7 J, v7 ` v# b
五、及时办理住宿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4 R- P* n9 a, F( u3 q U- Q
7 G$ z6 n; m; L5 k4 b6 F$ B 六、未经许可不得工作。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 W) y9 @$ s( O6 x$ f5 v; v) U' l+ F: I- P9 G, e) j
七、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