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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郑律师
我2011年7月与澳洲公民结婚 递交结婚移民申请 期间我们育有一子,我2012年5月收到TR。我今年6月份收到pr申请通知,我在7月中旬递交所有补件资料。这周一我与移民局联系我的申请进度,周二他们打电话通知我,说我所递交的材料AFP申请不完全,因为我有曾用名和在我的孩子的出生证上是我先生的姓。因此,我有三个名字 现在护照上的名字,曾用名(我12岁之前的名字),我先生的姓。他们要求我在28天之内递交AFP check申请 新的申请上要有3个名字。我试图按照他们的要求申请,但是AFP表格不能同时申请3个名字,我单独申请,每个名字又不够100分得要求。请问郑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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