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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老师,您好!
因为房子没有热水,室友又不讲道理,所以我决定搬出去,但是实际上我并没有签合同,是他们在合同上写了我的名字而且代我签的。
现在我要搬走,他们要求我:
1. 在原有房价的基础上增加$20/周把屋子租出去
2. 如果一直没有人租住我就要一直承担房租(因为我们一起签订的“合同”所以就要这样承担)
他显然以二房东的姿态在要求我,加房租没有家具,其实屋子很不好往外租,而且还要求房客是女生。
风险一起承担,却是他单方面提出抬价。所以我觉得对我很不公平。
请求郑老师予以指点,我该怎样合理地保护我的权益。
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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