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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您好,
我想问一问关于租赁纠纷的问题:
现在的flatmate令我十分烦恼,刚来没几天,我的水杯就不见了,害我要到超市再买,然后房东提供的heater被她搬进她自己的房间用,从8月到12月放了数月之久,然后电费飙升至七百多刀。说了好几次,她也不听。最近天很热她才拿出来。最令人崩溃的是,她是穿着短衣短裤用heater用了很久,到了11,12月她还在用heater!还偷用我的东西包括牙膏,洗发水和沐浴液,这个apartment就住我和她两人,她还不承认,害的我不得不尽量把这些东西收进房间或藏起来。而且她进来后,还弄得洗手间天花板喷水和厨房水龙头漏水。还有,她刚来的那一个月左右,天天在房间很大声讲话到凌晨3,4点,还乱扔垃圾,把未洗的浸着水的锅放在水槽很多天,滋生飞虫……
已经到tenancy branch咨询过,说中介违反合同,未经我同意安排人进来住,可以到tribunal去申请索赔,请问过程复杂吗,要请律师吗?10月底之后的实际电费要等我搬走断电后才出来,如果flatmate不付她那部分电费或联络不到人,可以把中介和这flatmate一起告吗?
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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