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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郑律师,关于投诉房东的问题。。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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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Even 发表于 19-4-2012 09:16:49 转发到朋友圈 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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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以下的状况是否可以取投诉房东。
    大概情况是这样的。
    前天中午,房东突然来访, 然后我们争执了一下,争执的主要原因有4点:
    1.我要求看所有BILL的原始账单,因为从去年7月住进来之后,交过两次账单,都是他自己的计算过程,然后发给我们,让我们按照他出示的来付款,但是我觉得有点贵,所以我就从第二次付款开始要原始账单,但是一直未果,鉴于他要出国2个月,我们有可能在这期间搬家,所以提到了账单问题,他就说要我们离开之前付清楚最后一次账单,然后我当然继续要求看原始账单,他就说他们每次交完之后就会扔了一类的,随后他又从车里找出了三张已经过期很久的账单,还有一张不是我们家地址的,告诉我他只能给我一个大概的价钱,让我自己大概算算就得了。

    2. 他每次来我们的房子,从来不会提前通知,说进来就进来了,虽然他一直再强调他从来不进入卧室,只是进入COMMON AREA,但是确实很不方便。鉴于他要出国2个月,他就找了一个我们都不认识的突然出现的陌生人来管理这个房子,那我作为女生,我就更要求这个人来之前先给通知,万一早上起来一出卧室看到了一个陌生人,那岂不是很不爽。然后房东就说没必要给我们通知,因为他要去好几处房产,不可能每个人都通知到。

    3. 我们家的厕所马桶一直在漏水,已经快半年时间了,虽然漏水确实用不了太多水量,但是每次用完之后总要花费几分钟去来回按,让马桶能保持最小流水量。而且马桶上水的声音影响了大家的休息,夜深人静的时候,那不停地流水声完全可以清楚听到。我们之前一直都保持很礼貌的态度,房东一直说修,知道前天,我再次提起时,房东说不修了,说以后他每个月找人过来站两个小时观察这个马桶能消耗多少水,然后他把消耗的水的账单给出了。

    4. 我们在入住之前,就已经得到了房东的同意,把我们的电脑和桌子放在客厅,住了快一年时间,房子也不停地换人,但是每次换人的时候,我们都很自觉地征求了所有人的同意,才会把我和我男朋友两个人的电脑放在客厅,因为卧室实在小的不行。但是前天房东就说,限我两天之内把客厅清理干净,房东说之前他同意我们这样放,我们才能放,但是现在他不同意我们这样放了,所以我们必须改。说是有人抱怨我们占用公共地方。可是从搬入到现在,快一年时间了,他来来往往这么多次,从来不说话,如果他不满意,早就可以说我们了,而且我拍胸脯保证,因为一起租房子的人关系都很好,我们真的是有什么就说出来的人,而且我们也很自觉地都不知一次争取大家的意见,因为怕影响到别人就不好了。所以我很确定,我们使用客厅不仅是经过房东同意,更是和所有房客商量好的。而且我们只是用了客厅的一点地方,毕竟还有沙发电视,住着还有一个老外经常喜欢来客厅看家庭影院。所以这可能是争执的主要一点吧。。

    所以我想请教一下,我们是否可以投诉房东,我想知道哪些是对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就行。另外,房东刚开始说限我最短2个小时,最长2天搬出去,原因就是因为我和他争执了,他不开心了,所以他想让我们搬我们就要搬。后来他又拿法律来压我,还说厨房的台面上是法律规定不能放任何东西的等等,我就说我也懂一点法律的,我不是刚来的学生了,随便被吓唬,不行我们就一起去法庭,然后他又改口了,说如果我们想继续住就让我一周之内把客厅收拾干净。我的房租是到下周到期的,

    所以我想请教,我现在可以搬出去了么?搬出去之后如果房东还是不能给我出示原始账单,我可以不付款么?并且想知道怎样去投诉他?

    BBS提醒: 请避免提前支付订金、押金等任何费用,请与对方当面沟通,确认资质并看清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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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楼主| Even 发表于 24-4-2012 22:44:19
    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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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24-4-2012 10:03:05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2-4-24 10:49 编辑

    你好!
    我相当同情你的遭遇。你所咨询的问题大致上答案如下:
    1. 在租客要求的情况下,业主有责任将账单正本提供给租客。
    2. 业主需要检查房屋必须先通知租客,但如果只是拜访而不进入租客房屋就不用事先通知。
    3. 关于马桶漏水,维修保养房屋是业主的责任。
    4. 理论上,如果你只是租其中一间房间的话,你是不可以将你的东西放在公用地方的。
    你所投诉的事项是一般的租务纠纷,你可以到Office of Consumer and Business Affairs, Tenancy Section咨询,他们会免费提供法律意见。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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