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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律师您好,
我去年11月找到一份出口公司的part time工作,周薪400刀,刚开始几个月做得很好,可是从今年2月份起,老板总是让我帮他做很多私事,看孩子买菜之类的。于是上周我提出辞职,同时也把我经手的所有文件资料交给老板。可是今天老板突然打电话给我让我再过去公司交接工作,我拒绝,然后老板竟然威胁说要去起诉我,把我赶出澳洲之类的。
请问如果是因为交接工作的事,老板有道理起诉我吗?我从最开始也没签任何雇佣合同,也没口头约定。我最后两周的工资至今也被老板扣着,以交接工作的原因不给我。
谢谢郑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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