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如果境外获取物品超过5000人民币以上,换算就是约1000澳元以上,
下场怎么样,就不言而喻了——等着缴税罚款吧!
有些小伙伴可能会想,这样的话,那我就不在境外买,我等进了免税店再买咯.....
然鹅,你能想到的,海关就想不到?税务局就想不到吗?
关于这一条,有关部门都给你想好了:
非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境外获取物品+免税店产品,总价值超过8000人民币,你同样将面临罚款!
稍稍算一下,
5000人民币 = 1000澳元
8000人民币 = 1600澳元
回国随便买买都会超吧......
还奢侈品呐,保健品、奶粉那些都不够吧......
也不用给自己买个好包回去退税了,亲朋好友的东西都买不齐,这多没面子......
看到新闻,不少人都炸了,恳求能把上限再调高一点,不然这回国回的很尴尬呀,
知足吧朋友,就这还是针对中国旅客的“宽松”条款,
非中国国籍旅客,自用物品2000人民币以上就要征税了,
这这这,也就400澳元吧......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非居民旅客”,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
对于长期定居在澳洲的华人华侨,无论是回中国探亲还是旅游,大多数属于“非居民”旅客。
这不坑惨了澳籍华人们吗?
回国去见亲朋好友,哪有不准备礼物的道理呀......
物价连年增高,就问2000块,从国外带东西回去可以买啥?
那既然这样,就买点便宜的吧,多买点呗,人情还是可以做的!
像绵羊油、木瓜膏、香皂这些,多买些回去也是可以的,
然而,规定说了,如果有大量重复或者未开封,
仍极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经营活动”,
还是逃不过啊......
根据规定,“合理自用”顾名思义就是尽量不要有大量重复和未开封的商品,
哪怕你只是买了2000块的东西,但如果有大量重复商品,
也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非自用,到那时恐怕就要缴税了...
除了考虑物品价值来定义是否要交税、罚款外,
还有一些产品被定义为必征税产品,
不管你带的东西总价值多少,如果有这些产品,你就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否则就得面临重罚!
海关20种必征税产品: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以下为中国海关官方入境解释,请大家仔细阅读,并收藏保存!
还有什么不确定的,大家也可以打个电话问一下,省得到时候入了海关吃大亏......
现如今,各种严查、重罚满天飞,
大家回国前不如就把要送人的保健品直接寄回去得了,
又能避免海关查,自己还轻松一点,
每次一大箱一大箱的往回带东西也怪辛苦的......
文章来源:头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