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的澳国立课堂随机打人事件,
当时,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的,
四名中国留学生受伤,引发大使馆对此事的关注,
事情发生后,该案件交由首都领地最高法院受理,
时隔一年多,打人学生A还是死不认罪,法庭也迟迟不能达成一致的决定,陪审团历经三天共21小时仍未能达成一致决定。
于是,在本周二(10月9日)的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Chief Justice )宣布解散陪审团......
据悉,在庭审上,陪审团代表称,陪审团已陷入僵局,就被告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未能达成共识......
据了解,此次庭审历经三周,此案或于明年重审。
庭审过程一览: A同学对于五项谋杀未遂的指控表示不认罪,他宣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
检方辩称,被告人虽声称自己有精神损害,无法镇定作出理智行为,
但被告人曾表现出高度推理能力和控制力,有计划地执行暴力行为,被告人应该是在说谎。
检方指出,证据显示,
案发当日,被告人没有显露出患有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的特征。
检察官在上周的总结陈词中指出,案发后被告人被送往堪培拉医院,
当时检查的精神科医生只是说被告人有精神疾病的“前兆”而已。
检察官警告陪审团,应当谨慎对待精神病学有关证据,
由于诊断书只是在判断被告人是否在说真话,所以这并不能完全说明什么。
检察官还认为,诊断书应当谨慎回顾案发时被告人的行为以及周围人所给出的反馈。
他说,为了从精神科医生那里获得自己想要的诊断,被告人可能会给出错误的引导。
而A同学的辩护律师则表示,专家证据显示,案发时被告人精神已受损。
当时医院的精神健康报告上写道,被告人觉得自己手在变绿、并试图自裁。
律师指出,精神科医生已经证实,被告人在案发时处于妄想状态。
在案发几周或几月前,他已经患有精神分裂症。
此外,律师提到,当时逮捕被告人的警员也说被告人神情迷惘、舔着嘴唇、伸着舌头,
连自己周围的环境是什么也没有意识到,甚至以非常荒谬的方式描绘一棵树。
目前,被告人仍被羁押。
此案首席审判长将本案放入本月晚些时候处理的清单里。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25日上午9点,
在澳国立大学Coghlan Lecture Theatre内,
一男子挥舞棒球棒,袭击教室内的学生,共5人受伤!其中4人都是中国留学生!
而且伤人男子也是一名该校学生。随后,该学生被在场的其他学生控制住,
现场有人报案后,该男子被警方带走,警方与紧急服务部门当时没有透露该男子的作案动机,估计是一场随机伤人。
随后,ANU发表可对外声明称:学生的安全是他们的首要任务!
“大学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员工以及的学生的安全,并为受影响的人提供咨询服务。”
“警察已将一人拘留,目前对公共安全没有进一步威胁。”
根据警方提供的消息,这次袭击中,案发现场到处都是血迹,桌子上、墙上、学生的头发里......
其中被打女学生手臂骨折,在堪培拉医院接受了治疗,她表示,自己并不认识这名伤人男子。
根据她的描述,该男子先是袭击了离他比较近的学生,然后径直走向讲师开打,
“我当时坐在门边,但是根本没时间去刷卡开门,就被打了......”
随后,打人男子被检方指控犯有五项谋杀罪,但该男子表示,由于患有精神损伤,他拒绝认罪。
此案之后一直由首都领地最高法院进行审理。
虽说现在案子的结果还悬而未定,但也不排除轻判的可能,
在相当一部分澳洲类似的案子中,声称自己精神有问题的被告最后都是轻松脱罪.......
阿德莱德一女子连捅自己母亲146刀,致其死亡,
而该女子因患有精神疾病,今年5月庭审后被判无罪......
2017年1月,墨尔本CBD发生驾车冲撞事件,造成5死20伤。
而肇事者也声称有精神疾病,被保释了出来......
而对肇事者的审判更是遥遥无期, 对受害人家属所造成的精神伤害不可估量......
2018年8月份,在布里斯班CBD残忍杀害以韩国女生的凶手终于被判谋杀罪名成立,
但此案前后审理历时5年,其中数次因凶手称自己精神不稳定而推迟审判.......
在澳洲“患有精神病”是免罪金牌么?
在澳洲,被告人提出精神病辩护后,判决结果有4种: - 无罪——被告无论是否被判定为有精神疾病,其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 有罪——被告人精神病辩护不成功;
- 因精神病而判无罪——被告人虽有罪,但是因其在犯罪时患有精神疾病或缺陷而不负刑事责任;
- 患有精神病但仍有罪——即被告人虽然在犯罪时患有精神疾病或缺陷,但仍判其有罪。
那么,在澳洲犯了法装“精神病”很容易么?
要知道法庭是有专门的心理学家,他们有一套完整的测试,专门对付“装病”人士......
首先,他们会对嫌疑人的背景进行全面调查, 俗话说得好,精神病非一日可以练成,
在调查中,被告是否曾因这类病症住过院,是否曾接受过治疗等都会被查出来,
而且,如果事发时,嫌疑人有明显的有逻辑的行为,那就证明他的精神没有问题,最起码在案发时没有。
就像前文中检方对A同学的怀疑一样......
然后,专家们还要和嫌疑人进行闲聊式面谈。 一般都是越长越好,一次不够就两次、三次,如果有问题,一般都会露出破绽......
有时候,心理专家还会在聊天中设下陷阱。
除此之外,其实也有标准化的测试可以用于这种情况,
就比如一种时长10分钟测试,该测试把25个问题将真假症状混在一起,
如果你既不是精神病人,也不是训练有素的法庭心理学家,那就几乎不可能选出正确组合。
如果一个不小心,嫌犯过五关斩六将的通过了心理专家这一坎儿,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 各位放心吧,即使逃脱刑事责任,也不会完全自由的,
很多人都会被安排强制治疗......
因为有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可能会需要被送去隔离治疗,
或者是很长的时间强制和精神病人共同生活,
而且,在精神病院里跟医生说“我没有精神病放我回家”,医生也不会那么容易相信你的!
说实话,这跟监禁也没啥区别了吧,还有可能真患上精神病......
如此一来,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人愿意费尽千辛万苦把自己伪装成有病呢?
这主要是利用了上面说到的四种情况里的第三种:
因精神病而判无罪——被告人虽有罪,但是因其在犯罪时患有精神疾病或缺陷而不负刑事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的最主要结果就是不用坐牢,但因为被判定有病,还是要强制接受治疗的。
不过经过治疗之后,如果医院认为此人已经精神稳定,放归社会也不会产生危害,那就自由了啊!
总的来说,澳大利亚是个法制完善,司法公正的国家,
我们希望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不要让他们轻易钻了法律的空子,逃脱制裁。
文章来源:abc、canberra times、网络,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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