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处罚通知:不可预见的个人责任
税法在不断演变,最近有关董事罚款通知书(“DPNs”)规则的变化可能会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公司董事因未偿还或未报告的现收现付扣缴、商品和服务税(GST)或退休金担保费用(“SGC”)负债而承担责任。
DPNs是澳大利亚税务局(ATO) 使用的最可怕的工具之一,由于强制使用单点触控工资单(“STP”) 以及ATO和内政部之间的数据共享,它们最近变得更加繁重。
成为董事的时机
如果您正在考虑或即将成为一家公司的董事,请注意,您个人可能需要承担与公司任何未支付或未报告的现收现付扣缴消费税(包括豪华汽车税和葡萄酒平衡税或SGC负债)相同的罚款。
作为一名新董事,自您被任命之日起,您有30天的时间,此后您将因未偿还现收现付扣缴税款、商品及服务税和SGC债务而承担董事罚款。
如果您在30天内辞职,您仍然需要对公司在您上任之前到期的未支付的现收现付预提、净消费税和SGC负债负责。
但是,如果公司在您的任命开始后30天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则您在任命之前不承担董事罚款:
DPNs的类型
有两种类型的DPNs,被称为“锁定”和“非锁定”,是根据是否在到期日期内提交了BAS、现收现付分期活动和SGC声明而下发的。
如果公司在与退休金支出有关的季度结束后的1个月28天内提交了SGC声明,但现收现缴扣、净消费税和/或SGC债务仍未支付,则会发出非锁定DPN。
可在21天内行使下列三种选择之一,在不向董事个人发出惩罚的情况下,免除SGC:
然而,如果公司未能在到期提交的3个月内提交其BAS分期付款和现收现付分期付款活动声明,以及未能在退休金支出供款所涉及的季度结束后1个月和28天内提交SGC分期付款活动声明,则会向董事发出“锁定”通知,使他们立即对未偿还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解除封锁通知的唯一办法就是偿还债务
非锁定DPN的21天期限从DPN通知的日期(而不是收到通知的日期)开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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