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申请离婚
很多人认为如果他们目前定居海外,不能在澳洲递交离婚申请。情况未必是这样。
在澳洲申请离婚,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必须满足
1. 将澳大利亚视为自己的家,并打算以澳大利亚公民或居民的身份无限期居住在澳大利亚;
2. 按出生或血统成为澳大利亚公民;
3. 通过授予澳大利亚身份成为澳大利亚公;或者
4. 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在提出离婚申请前已在澳大利亚居住了12个月。
此外,当事各方还必须使法院相信,他们已分居至少12个月。在澳大利亚,这是离婚的必要条件。
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结婚证书的副本。如在海外结婚,海外结婚证书须由注册翻译员翻译成英文。
在澳大利亚有两种离婚申请,单独申请和共同申请。单独申请是指夫妻任意一方申请离婚。共同申请是指婚姻双方都申请离婚。
一旦开始准备离婚申请,申请人需宣誓或确认申请书所载的事实及情况属实。
如申请人现居海外,可在如下人员面前宣誓或确认证词(书面证明):
1. 在该国履行职责的公证员;或 2. 澳大利亚外交官或领事馆员;或 3. 获授权在该国执行宣誓或誓词的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专员;或 4. 授权在该国执行宣誓见证权的州或地区最高法院的一名专员。
如果婚姻一方提出单独离婚申请并且在婚姻中有18岁以下的孩子,申请人或他的律师会被要求参加听证会。共同申请不需要在出席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法庭会发布离婚判决。一个月零一天后,离婚判决会在法律上生效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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