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為食專家 于 2013-12-25 03:04 编辑
把 FORUM 的REOCRDING删但是保留原有版本,LZ可以找警察同時提交RECORDING,不能做為主要証明,但可以做為佐証,主要是告訴法官一個明確的IMAGE,就是有人不尊重法律就行了,至於他爸爸有沒有打你就是法庭和警察的問題,同時告他爸爸的人是GOVERNMENT,你是不用出庭的.同時基于法律程序,他爸爸是一定要出庭直到CASE CLOSED OR GOVERNMENT 撤消控訴.
同時,你要把手上的合約拿在手上,同時找警察告房欺騙你的押金,起訴人是GOVERNMENT,LZ只要把CONTRACT交出去就行.其中你要想清楚有沒有人令到你以為這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同時你是否相信OR房东是否有告訴你你的押金會基於本土的法律存放在政府的PUBLIC TRUST ACCOUNT中?你是否相信你的押金是存放在政府的PUBLIC TRUST ACCOUNT中同時這是你選擇租這房间的第一重要影響因素?如果押金的安全性是你個人的第一考虑,LZ是絕對有權利拿回因受他人誤導後所交的房租,当然舉證責任在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