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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听证会
在澳大利亚,所有离婚申请都应向联邦巡回和家庭法院(“家庭法院”)第 2 庭提出。如果您想向家庭法院申请离婚,根据《 1975 年联邦家庭法》第 39(3) 条,您必须让家庭法院确信在提交离婚申请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
1. 是澳大利亚公民;
2. 在澳大利亚定居;
3. 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并且在该日期之前已经居住了 1 年。
离婚申请不是必须要双方一起申请或者双方都想离婚。然而,一起申请的主要优势在于您无需将离婚申请书送达给您的前伴侣。
提交离婚申请后,将安排并举行离婚听证会,这通常通过电子方式进行。 根据家庭法院的业务,听证会可能会在您提交后至少 42 天举行。
如果您不想出席听证会,如果您和您的前伴侣一起提出申请离婚,您可以要求在您缺席的情况下审理您的申请,即使婚姻中有 18 岁以下的子女。 然而,法院仍必须确信你们已经为孩子的照顾、福利和发展做出了适当的安排。
如果您自己提出申请,您仍然可以要求在您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听证,前提是另一方不反对并且婚姻中没有 18 岁以下的子女。
虽然您不必为您的离婚申请聘请律师,但为了确保您的离婚顺利进行,最好让一名法律执业者准备所有文件并代表您提出申请,尤其是当涉及孩子时。如果您在考虑提出离婚,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或致电 (08) 8410 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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