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的《人权法》(Human Rights Code)对保障民众不受歧视和雇主的权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就业方面,基于种族、肤色、血统、来源地、宗教、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生理或精神残疾、性或性别(包括怀孕﹑喂母乳以及性骚扰)、性取向﹔年龄(19岁及以上)、犯罪记录、政治信念等原因而歧视某人是违法的。但是,《人权法》并不侵犯雇主在雇用、晋升或辞退雇员方面的权利,或订立雇用条件的权利。雇主有权根据业务重点界定明确的雇用需要﹔有权规定与工作有关的资历和经验﹔有权雇用、晋升及指派最合资格的人去担任某个职位﹔有权制定评估工作表现的标准﹔有权规定要遵守清楚明确的工作说明及表现标准﹔有权处分、降职或辞退不称职、工作马虎或不服从的雇员﹔有权订立雇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