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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和律师事务所】共同遗嘱的缺点 [打印本页]

作者: HOLawyers    时间: 3-8-2020 18:40
标题: 【安和律师事务所】共同遗嘱的缺点
共同遗嘱是一项遗嘱,涉及在一个文档中制定遗嘱的两个或多个人的财产。它是由两个人(通常是一对已婚夫妇)签名的,把他们的所有资产都留给了对方。看起来简单而明智,但这几乎是一个坏主意。



共同遗嘱会作为每个人的单独遗嘱生效,并且在每个人死亡时将被承认为遗嘱认证。



为什么您不想要共同遗嘱?
虽然理论上是不错,但共同遗嘱可以对尚存的配偶构成挑战。当一个配偶的寿命超过另一个时,尤其如此,因为配偶双方都必须同意才能改变遗嘱。

只要两个配偶还活着,共同的遗嘱就可以撤销。这意味着当一个人死亡时,另一个人不再有任何改变遗嘱的方法。在这一点上,它被认为是不可撤销的。

这里的挑战在于,很难预测当一个配偶的寿命超过另一个时生活将如何改变。因为没有改变的灵活性,尚在世的配偶会陷入困境。

受益人也可能发生某些事情,使他们不合适成为受益人。一个例子是,遗嘱将组织指定为受益人,但随后它将停止运营。

订立共同遗嘱没有真正的好处,法律执业者通常会建议不要制定共同遗嘱。



如果您想了解有关您的权利和义务的更多信息,安和律师事务所会在这里为您提供帮助。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84109069给我们安排会面。

另外,如果您希望起草您的遗嘱,安和律师事务所现在可以提供在线遗嘱服务。要访问这些服务,只需单击链接–https://straits-lawyers.square.site/product/online-will-/1?cs=true


请注意,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安和律师事務所对您根据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不承担法律责任。
安和律师事务所
(08) 8410 9069
9A/9-13 Market Street
Adelaide SA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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