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本来不想管这事的,我以为小周已经帮你解决了,看来还是没有搞定。这样吧,你按我说的去办,估计有些帮助的。
先回复一下“阿德小毛驴”,Tribunal的裁决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不过你走的程序必须正规,多数人都不懂如何正确填写Form 2),哪怕这个家伙实在没钱给,所牵扯的烦恼也够他喝一壶的。
第一, 我帮你查了这个房子的产权证,业主不是他。有可能他也是个租客,或者是住在自己亲戚或朋友家里;
第二, 你需要证明他曾经给你提供过合同,无论是书面的或者是口头的。(这些证据并不难拿到,例如房屋里如果有其他租客,他们有没有合同?电子邮件上有没有任何他给你提供合同的证明?实在不行,你们在OCBA调停的时候他有没有提起过自己给你提供合同的事?)
第三, 根据你之前的留言,我感觉你现在是没有合同的复印件了,这个二房东(姑且这么称呼吧)也说他的那份不见了。这样就好办了,只要你能证明他曾经提供过合同,但现在又无法提供合同原件,恩,你就处于一个很有利的位子了。
第四, 押金的收据,有收据就能证明你交过押金,他收了押金就要上缴到OCBA,如果你交了押金,他又没有上缴,恩,你的位子就更有利了。
第五, 他说他已经把押金退回给你了,问他拿收据,拿不出来就是没退。
走到这个份上,在Tribunal Hearing的时候,你应该能说服那个Judge, 如果再能配合着你挤几滴眼泪(貌似女生都能找到),那家伙在那里大喊大叫的,结果就完美了。
补充:不用担心他做假证据,如果他提供的证据是你不承认的,Tribunal的人让你们宣誓,呵呵,做假证据可是要走司法程序的,他如果真的不知死活,就走着瞧吧;
也不用担心他知道你的信息,相反,你在拿到Tribunal的裁决书后,联系他的学校或所在单位,然后投诉他侵犯个人私隐,并对你进行了人身威胁(更狠的是联系前先去警察局备案,说你被威胁了,感觉不安全,不要立案,仅要求有书面记录,同时把书面记录复印并发给中国大使馆,不需要大使馆理这个事的,反正他们不会理),在你的投诉信中,说明你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然后把裁决书—警察局记录---大使馆的电子邮件(你自己发的那份就可以了)等材料一并做附件。恩,这家伙的工作,身份,学位什么的绝对受到很大的影响,如果他运气不够,正好他老板想找借口的,恩,他就需要再找工作了。(对了,上面所要做的都不需要证据的,你只是需要拿到裁决书就可以了).
其实,上Tribunal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大大方方的去就是了,来澳洲这么一回,什么都经历一下是挺有意思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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