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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 未入籍的澳洲PR抓紧 移民部近期将收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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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灰狠 发表于 6-2-2015 02:28:05

      本篇内容为转载/翻译内容,仅代表原文作者或原媒体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澳大利亚即将对公民法做出重大修订!以后,想入籍澳洲的澳大利亚公民的海外伴侣只能是"与澳大利亚有关系,而不是与澳大利亚人有关系。"同时澳大利亚政府将赋予移民部长更大的权利 – 随时因作假而取消任何人的澳大利亚国籍!
      澳大利亚移民部就公民法的这次修订这样解释:"澳大利亚的公民资格是由澳大利亚人民赋予的,而不是可以任由个人可以声索的权利。"
      政府希望借此(公民权的修订)来完善和整顿公民资格的申请程序,澳大利亚移民部长莫里森从而权力大增! 新法实施之后,一旦发现公民资格申请人欺诈或是陈述失实,移民部长有权直接撤销该申请人的公民资格! 这其中也包括申请人在办理签证和整个移民过程中提供任何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情况!
      依据新公民法,大多数澳大利亚公民资格申请者都必须事先在澳大利亚居住满四年,其中至少要包括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满一年。申请者在入籍前必须在澳大利亚连续居住满12个月!
      新的法规删除了所有滥用配偶酌情权的条款! 修订前的公民法规定,如果公民资格的申请人是一位澳大利亚公民的配偶或同居配偶,可以将其海外居住的时间计入居住期限。
      澳洲法院曾对此条款做出了很宽泛的解读–申请人据此可以基本不需要在澳大利亚居住多长时间就可以获得公民资格。在其中一个案例中,一位申请人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工作,而他的澳大利亚配偶则居住在斐济,就这样,行政上诉法庭还是认定他符合相关规定。这位申请人在申请前四年内只在澳大利亚呆了131天。
      澳大利亚移民部在一次参议院的答辩中这样回答:"公民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和澳大利亚有关系,而不是仅仅和澳大利亚人有关系,这一点至关重要!"
      依据最新的公民法,申请人必须四年内与一位澳大利亚公民具备"真实持续性的"配偶关系且在澳洲居住满365天,配偶酌情权的相关规定才能适用。


      莫里森部长同时也重写了自己的"部长箴言" – 这段话在每个公民资格授予仪式上都要宣读的:
      "只有我们的公民优秀、伟大,我们的国家才能优秀、伟大",新的"箴言"这样告诉新公民。
      "如果澳大利亚是一篇故事的话,那么在这个故事中你会读到勇敢、友谊、坚韧和牺牲。移民的历史会是这篇故事的核心内容,因为我们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成功的移民国家。"
      莫里森部长谆谆告诫新公民"尊重前人坚守的价值观,给我们的后代留下遗产,这就是我们的责任所在。"新公民法最具争议的部分就是一旦发现有人以欺诈的方式获得澳洲的公民资格,即便是没有事先以欺诈罪定罪,移民部长也有权撤销他的公民资格!
      寻求庇护者资源中心的创始人Kon说:"根据我们的经验,寻求庇护的人总是会不择手段地逃命。这就常常意味着需要用假文件获得签证从而进入一个安全的国家避难。再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向自己信赖的朋友,甚至是蹩脚的移民代理求助,从而可能为人所骗,受人误导。"

      小编提醒:
      移民没有捷径可走,欲速则不达!
      无论你是通过何种方式留在澳洲这片沃土,澳大利亚永居来之不易!请抓紧时间申请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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