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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灌水混分,说一下中石油 [打印本页]

作者: yylzl123    时间: 26-8-2012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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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yqwin    时间: 26-8-2012 14:16
只有交学费是真的,然后不停的让你挂,挂到你痛不欲生,毕业遥遥无期,只有校长和校董几个人乐的都疯癫了
作者: gugulu    时间: 26-8-2012 14:36
越来越贵.
作者: 马西莫    时间: 26-8-2012 15:06
坏事做多了 厄运就要上门了 不管你信不信 我信
作者: yylzl123    时间: 26-8-201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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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m    时间: 26-8-2012 15:23

中石油在美融资29亿美元 分红却高达119亿美元
  据报道,中石油在美国上市融资仅29亿美元,但给境外投资者的分红累计却高达119亿美元,约800亿元人民币,分红超过融资额度的4倍。本栏注意到,仅2005年,中石油就向美国投资者分红600多亿元人民币。相比美国投资者,国内A股投资者心中不平,同样都是买中国石油股票,差距怎么就那么大呢?

  如果根据中国石油的经营业绩,其在A股市场也实行与境外市场相同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在A股市场它不是现金分红太少,而是融资额过多,而且越是现金分红,对于A股投资者就越加不利,这些可以通过数学计算来证明。

  以H股中国石油为例,其发行价为1.61港元,A股中国石油的发行价却高达16.7元人民币,两者超过10倍的差距必然会引发投资者的先天不公平。对于高价认购中国石油的投资者来说,如果上市公司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而非现金分红,那么还能减少一定的损失。假如中国石油经过一年的经营,采用现金股利的形式进行利润分配,每股分红1元人民币,那么香港投资者的持股成本将降至0.6港元以下,而A股投资者的持股成本只降为15.7元人民币;假如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中国石油对全体股东进行10股送10股的分红,那么香港投资者的持股成本变为0.8港元,而A股投资者的持股成本变为8.35元人民币。

  很明显,正是现金分红让低成本持股获得了更大的收益,而高价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却出现了明显吃亏。上市公司对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本是一件好事,但如果多个市场之间投资者持股成本相差太大,那么就会出现明显的不公,中国石油在A股的高价发行正是一个实例。

  对于A股的投资者来说,当时认购中国石油、追高中国石油其实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在这之后,又屡次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是第二个错误。现在发现中国石油境内外分红融资比严重失衡,其实已经有些晚了,投资者能够做到的,只有在未来对同时拥有境内外股票的上市公司多加注意,免得后悔一生。

  境外投资者喜欢现金分红,与其股价偏低有关,如果既有A股又有H股或者美股的上市公司不断进行现金分红,那么人家那边的收益率比咱A股要高得多,咱花高价买股票等分红赚取偏低收益率,还不如选择有成长性但是不怎么喜欢现金分红的纯A股上市公司进行中期投资更加划算。
作者: mem    时间: 26-8-2012 15:29
据某媒体发布的《2011中国央企工资报告》,2011年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在职员工年平均工资为102965元,是当年城镇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年均工资24556元的4.2倍。

  除此之外,中石油2011年报显示,中石油集团拥有员工552810名及离退休人员71590名,各类市场化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人数为323605名,其2011年应付职工薪酬91.762亿元,但上述报告在统计其平均工资时只统计了前两者,得出的平均工资数为146960元。该报告起草人声称,如果把那些“临时工”计算在内的话,中石油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96794元,比前者就少了5万多元。

  把“临时工”纳入进去,拉低一点平均工资,那么社会对中石油的怨气就会少一点,这是一件多么讨巧的事情,报告的编撰者为何偏偏不肯?

  可能相较于“被平均”,我们更需要关注那些“临时工”的生存状态。首先,32万“临时工”不是个小数目。中石油长期保有如此之众的群体,本身表明对他们存在用工需求。既然他们是不可或缺的,那为何又总是临时的?

  其次,他们的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加班费或奖金,有没有社保?尽管我们并没有中石油方面的确切信息,但来自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消息却可资参考。8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通过对八省89名农发行临时工调查显示,算上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各项社保(通常没有公积金),他们的实际月收入大多在1000元左右,仅有少数人能够达到1500元以上水平。从进入农发行起,他们几乎从未领过加班费或奖金,而部分临时工至今都没有社保。

  你看,相比于正式工群体,他们连“被平均”的资格都没有。

  事实上,猛然间从报道看到“临时工”的字样时,我多少有些迟疑,不知今夕何夕。众所周知,临时工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用工形式,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临时工”在法律意义上早已不复存在。那么到底是有些企业可以不受法律之约束,还是有根深蒂固的用工歧视不能祛除?

  被中石油2011年报定义为“市场化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的这个群体,事实上应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或劳务派遣工的一种。于是我又好奇了,他们的年平均工资收入何以会低到足以将行业人均工资拉低5万多元的地步?而依据《劳动合同法》,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还是劳务派遣工,都应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作者: yylzl123    时间: 26-8-201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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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人行    时间: 26-8-2012 15:41

作者: Mr.Jason    时间: 26-8-2012 20:03

作者: guanzicm    时间: 26-8-2012 20:11

作者: 老马识途    时间: 26-8-20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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