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觉得这样的合同没有把握,在做了3个月之后,2010年3月份,因为工作表现突出,就和老板协商开始固定工资,每周35小时,每小时16.5刀,当时按照每年3万的最低收入标准算的。现在这个标准也提高了。但是任然不是full time劳动合同。工资每周转账,没有工资条,但是要开tax invoice给老板,然后让老板签yearly time book,以证明你的工作时间,tax invoice上面也要写上工作日期和时间,总之要想尽一切办法证明你的工作时间。到2010年8月自己报税,然后有notice of Assessment。其实一分钱没交,呵呵,都最低收入标准了,还交啥啊!到了2010年12月份,续签了ABN的sub contract合同,内容不变。
所以,其实到最后,我有34周的全职工资条和银行对账单证明,本来还准备了18周的ABN工作小时数证明(Tax Invoice和yearly Time Book),但是有3周的tax invoice扫描件没有上交,因为JP老太太不给签了,我心想实在不行让我补交我就补交好了。因为我们有个朋友提前1个月申请照样都拿到准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