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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来说说是什么害死了药家鑫 [打印本页]

作者: 308355788    时间: 20-5-2011 15:03
标题: 大家来说说是什么害死了药家鑫
药家鑫案二审宣判 法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我个人认为,如果没有那么大的舆论压力。药家鑫不会被判死刑的。唉。。。。。。。。。。其实我还是挺同情那个年轻人的。

作者: yushangshao    时间: 20-5-2011 15:05
本帖最后由 yushangshao 于 2011-5-20 17:33 编辑


惩前毖后 自食其果

南无地藏王菩萨摩诃萨


作者: Per    时间: 20-5-2011 15:23
是啊~不判死刑~又觉得fa lv 做的不够~判了~毕竟他才二十几岁哦~怪可惜!!anyway~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做了~就要去承担~虽然这样的代价的确重了~这就是命吧~~~
作者: 308355788    时间: 20-5-201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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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受不了的肯定是他父母了。
作者: ldx4180    时间: 20-5-2011 15:31
害死他的是舆论。。。
作者: 308355788    时间: 20-5-201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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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同感
作者: ldx4180    时间: 20-5-201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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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那么多人说,低调点,或许结果会不一样。。。   看来调低才是王道啊,哈哈
作者: Per    时间: 20-5-201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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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父母如果够有底~他按道理应该不会死。////最后的死刑执行也是由人去做的。/。。一般人是看不到的。。
作者: 308355788    时间: 20-5-201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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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意思还可以买通刽子手????但是如果他出来。有一天一个路人认出了他。那就会有更大的新闻了、我想没谁有那个胆子。除非在监狱里就整容
作者: 308355788    时间: 20-5-201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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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死对于药家鑫来说真的不算什么多痛苦的事情。如果真的是判个30-40年。我觉得比死更加痛苦。
作者: Per    时间: 20-5-201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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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非要继续留在中国么。。。前提当然是他父母足够有实力!!!
作者: 308355788    时间: 20-5-201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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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舆论面前不是都能用钱解决的。
作者: Per    时间: 20-5-201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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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钱的问题。。。是硬实力////中国的环境很复杂。。。(政治,自然,社会。。。。)不是我们这些普通人能真正想到的和体会到的。。
作者: baseunderattact    时间: 20-5-2011 16:23
要是不判他死刑你想想被他杀死的那个人的家人怎么办啊
作者: 308355788    时间: 20-5-20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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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死刑死者家里人也最多是心理得到安慰。在我看来那种心里是不正常的。
作者: baseunderattact    时间: 20-5-2011 16:36
但是这种恶性案件不判死刑,是对全社会生命的一种蔑视了
作者: baseunderattact    时间: 20-5-2011 16:36
奖状不是杀人许可证,没有什么东西在道义上可以救他
作者: fall0406    时间: 20-5-2011 17:13
不好评价,但是我觉得不至于死刑
作者: syqwin    时间: 20-5-2011 17:20
这个事情和舆论如何没关系,依法办事,交通肇事+故意杀人,二罪并罚,量刑以较重的罪行为准,因此为死刑。

故意杀人就是死刑,毫无争议。
作者: baseunderattact    时间: 20-5-2011 17:43
舆论个屁,lz写这种东西出来本来就是一个可笑的悖论。啥叫“什么害死了药家鑫”,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体系里面,依照现行中国的刑法,这种行为判死刑是必然的。竟然说是舆论害死了他。可见一方面中国社会体系混乱到需要舆论来“帮”法律做抉择,另一方面类似lz这种思维混乱的人也不占少数啊
作者: raymondfong    时间: 20-5-2011 17:56
废除死刑是人类进步的趋势,以残忍对残忍,血腥对血腥,那么,我们人类和以本能来做出判断的动物区别就不是很大了。
作者: keepgoing    时间: 20-5-2011 18:45
本帖最后由 keepgoing 于 2011-5-20 18:50 编辑

我今天看了QQ窗口弹出来的新闻,看到二审维持原判,我觉得很公平。。。没什么好说的,只有死刑......
作者: daya    时间: 20-5-2011 18:47
故意杀人者偿命,这是法律


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是去想方设法去绕过它,践踏它。


这次放了要加薪,下次有其他人杀了自己的亲人怎么办?也放了?
作者: 骆驼吖丫丫    时间: 20-5-2011 18:58
不该死刑么?
撞人没死,下来故意捅8刀。不明白这种人有什么好可惜的

作者: yffyff    时间: 20-5-201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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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说法,他死有余孤.他父母是要伤心的,怪只怪自己养了个这样的儿子。
作者: yaojingqi    时间: 20-5-2011 20:20
惩戒后者  没有什么同情不同情的

无论什么刑罚 不要先考虑施害者的感受 先去考虑对不对得起受害者吧
作者: 流水无情    时间: 20-5-2011 20:34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不判他死呀?自作孽呀,他不死真是没王法了,现在国内的法律对当官的不好用,老百姓也不好用那不就彻底完了吗。。。。。
作者: judytsai    时间: 20-5-2011 21:17

李刚儿子才倒霉不是吗?

不过是因为过于嚣张而已

可是要加薪呢? 根本是没有人性

同情这种没人性的动物 不如同情李刚他儿子、、
作者: qinchunhua11    时间: 20-5-2011 23:59
对事不对人!!!!这么凶残不判死刑?
作者: billycow    时间: 21-5-2011 00:33
本来就该死刑的,自己做的事情要勇于承担责任吗,木有后悔药卖
作者: indy1603    时间: 21-5-2011 01:51
信春哥还有救。
作者: yuymy008    时间: 21-5-2011 02:21
同情你妈逼,你妈让他捅了,你就他妈的不同情了。
操,出门还拿着刀,这种鸡巴人就该死
作者: hzf8181856    时间: 21-5-2011 02:31
这年头还真是什么都有,恶性杀人,罪不至死?想想被杀的是你的家人,你会怎么想。同情他?可笑
作者: gtda    时间: 21-5-2011 11:29
LZ 你去看看整个事件 包括 他父母知道他杀人后的后续处理方式你就知道了  这家人就是恶心 要说谁害死的 就是他们家里的教育 而药家鑫这种人有哪点值得你同情 哪点不该让他被判死刑 开车撞人后仅仅因为怕麻烦 下车捅8刀要人死 这种故意杀人难道不应该判死刑? 这不判死刑以后估计就有N多人模仿了 你要是被捅死的那个 如果还有人发帖说药家鑫可怜 你估计都要从坟墓里钻出来骂那个人

另外 我觉得死刑完全必要 中国现在还不是盛世 而且很多人确实泯灭人性 连人性都没有 有什么资格作为一个人活下去 那些没死刑的国家 纳税人还要养一个丧尽天良的人一辈子 这多么讽刺 用这钱干点什么不必养个人渣强

最后让我想起一个笑话 是林黛玉让药家鑫的人无路可走
作者: la‘mour    时间: 21-5-2011 13:54
为什么要同情药家鑫?这件事就是自作孽不可活。
每件事都是事出有因的,但是不是每个‘因’都可以被原谅。
作者: Dante870520    时间: 21-5-2011 14:43
呵呵 不判死刑不好
判了死刑也不好
故意杀人, 你以为就是简单的过家家?
作者: yuymy008    时间: 22-5-2011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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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轻轻的对你说:操 你 妈!
我把你妈的屁眼操烂了,又把她捅死了,你就原谅我吧。
你这个傻逼杂种
作者: k4mnling    时间: 22-5-2011 03:34
一个药家鑫没被判死刑,千千万万个药家鑫就好出来了!中国就乱套了
作者: cloudy071    时间: 22-5-2011 04:24
LZ你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捅的不是你妈,要是撞到你妈再连捅八刀,你凌迟他全家的心都有了,这种人还需要同情?脑残!
作者: zy168    时间: 22-5-2011 09:18
本帖最后由 zy168 于 2011-5-22 09:33 编辑
syqwin 发表于 2011-5-20 17:20
这个事情和舆论如何没关系,依法办事,交通肇事+故意杀人,二罪并罚,量刑以较重的罪行为准,因此为死刑。
...

我不是替他说好话,我也不认识他,但是就事论事

1,他有自首情节,宽大是政策
2, 他杀人是特定目标,而且也不是蓄谋杀人,社会危害性相比较而言不像别的那么大。他开车撞人目标不是特定的,不存在蓄意谋杀,不对他人造成威胁,所以说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而言较小
3, 他家里积极赔偿,认罪态度较好
4, 减少死刑也是中国提倡的趋势。

这些因素其实就已经构成了对他施用无期的条件。判他死刑完全是因为网上炒作,网络害死了他。所谓的民意害死了他。

这无疑于把法律给架空了,这种趋势值得警惕





作者: 308355788    时间: 22-5-201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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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他的父母带着他去自首的时候是希望从轻处理的。结果被愚昧的百姓炒成了那样。最后还是死刑。
作者: 308355788    时间: 22-5-201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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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是不可能的。我的意思是判刑,但是不至于死刑。
作者: qpale9872    时间: 22-5-2011 09:54
本帖最后由 qpale9872 于 2011-5-22 10:10 编辑

首先,在现行的宪法制度下,死刑是没有争议的。有问题是公众的态度。
律师为药家鑫做什么激情杀人、自首情节的辩护,就被群众和媒体炒作成是法院也偏袒药家鑫。法院可是自始至终没有在庭外发表过任何言论,可是国内的媒体,特别是小媒体们,终于找到新闻素材,铺天盖地地说维护所谓的司法公正。药家鑫被当作卖国贼一样被人唾弃。大可不必。
与其说法院的判罚是因为舆论压力,我更愿意相信是法院本来就会这么判,只是被“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媒体给大肆渲染了。。。
如果舆论压力真的干扰到法院的判决,这种悲哀已经远远大于从轻处置药家鑫了。
以后不会有“肇事杀人无罪”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媒体才是中国的法官”。

判决后群众也大可不必那么高兴,好像药家鑫真的是卖国贼一样,好像药家鑫德死就是代表司法公正。法院自始至终也没有要从情判罚的意思。

总的来说舆论监督是好的,但不要企图影响法院的判决。


PS: 中国的现行情况确实不适合废除死刑,但我个人认为,可以判药家鑫无期徒刑(不得减刑),让他在监狱里劳动一辈子,这样对于社会的弥补要比直接死刑好得多。死刑真正作用也只是抚平被害者家人心中的仇恨而已。许多年之后,又有多少无关的人能清楚地记得药家鑫其人?!
作者: zy168    时间: 22-5-2011 10:23
gulite120 发表于 2011-5-2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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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小贩捅死城管呢?自首后不也判死刑?按你这么说,只要不是职业杀手,有自首情节,有钱,都别 ...

死刑就应该被废除,这是进步,有异议吗?
作者: syqwin    时间: 22-5-201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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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少死刑虽然是趋势,是文明进步的表现,但也不能一蹴而就。5月我国开始执行的新刑法修正案,已经减少了13项死刑,占原来死刑项目的20%左右。

2、他是二罪并罚,取其重者。交通肇事罪的受害人当然不是特定目标,但他回过头去,又把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杀死,这就是故意杀人。而且目的明确(据他自己交代),手段残忍(连捅8刀)。

3、至于自首情节,案发后,他并没有立刻去自首。一个成年的,能担负完全责任的人,还是在父母的陪同下去自首的,可见自己主观的自首意愿并不是很强,而是受了父母的影响。自首之初,并未主动承认杀人罪行,而是避重就轻,只说交通肇事。一天之后,才在警方压力下,承认了杀人。

4、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条定义了药案判处死刑的可能性。

5、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很遗憾,药家鑫只能算是有自首情节,但他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杀人的情节是在警方施加压力的情况下才招供的,所以无法依据这条给他减刑。

6、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药家鑫全都满足了: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无减刑适用条款。
作者: beccabecca    时间: 22-5-2011 14:43
看到lz评论别人的回复,原来楼主也是个以暴制暴的人啊 遇到跟药家鑫一样的情况你的反应也应该是一样的吧
作者: zy168    时间: 22-5-2011 14:52
syqwin 发表于 2011-5-22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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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少死刑虽然是趋势,是文明进步的表现,但也不能一蹴而就。5月我国开始执行的新刑法 ...

我不去评判法官的判决,但你显然没明白我要说的重点。

重点是法庭之外的事已经影响到了审判。
作者: 观阴大师    时间: 22-5-201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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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有自首情节,宽大是政策
他开始被警察询问的时候自首了么?主动交代了么?谁告诉你自首就必须减刑?明明说的很清楚,虽然有自首行为但不足以宽大处理
2, 他杀人是特定目标,而且也不是蓄谋杀人,社会危害性相比较而言不像别的那么大。他开车撞人目标不是特定的,不存在蓄意谋杀,不对他人造成威胁,所以说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而言较小; w2 {/ F. |; k9 T
怎么不是蓄意杀人?看到受害者记他车牌就杀人灭口,那么撞一个人就杀一个,社会危害还不大?你懂什么是社会危害么?
3, 他家里积极赔偿,认罪态度较好2 q" j1 J) L) d  E5 j
这个更搞笑了,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人撞死了几个月都没有去见过受害者家属,就扔了几千火葬钱,还是托警察给的
4, 减少死刑也是中国提倡的趋势。
提倡个毛毛,少数人提倡的,凭什么要大多数人接受
作者: syqwin    时间: 22-5-2011 15:09
回复 zy168 的帖子

公众媒体对法庭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谁也不好去评估,也没办法去评估。但是,我的意思是,即使这件事没有公众媒体的压力,这样的判决结果也是合理的。
作者: zy168    时间: 22-5-2011 15:12
观阴大师 发表于 2011-5-2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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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有自首情节,宽大是政策

你这是在泄私愤,不跟你理论
作者: zy168    时间: 22-5-2011 15:13
syqwin 发表于 2011-5-2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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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媒体对法庭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谁也不好去评估,也没办法去评估。但是,我的意思是, ...

当然你是法官,这么判刑也无可厚非,毕竟我们不是法官。

我要说的是不能有法外的东西参与进来,这很危险
作者: 观阴大师    时间: 22-5-201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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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哪一项不是客观事实?

私愤?哪里来的私愤,我既不认识药家也不认识张家

你真有意思,水壶那边装道德圣人,这边装法律专家,果然是精英啊
作者: 观阴大师    时间: 22-5-201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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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死刑能管黑恶势力?死刑不是来管人的,是威慑犯罪用的

药的死刑,威慑了其他所有抱着“撞伤不如撞死”想法的人,这样不会有更多的车祸受害人变成谋杀受害人

如果你只是抱着死刑应该免除的想法,那就算了

可是你一个劲给药辩护,说他按法不该死

且不说你有没有资格对中国法律说三道四

药的死刑是完全在中国法律下客观公正的判决

望你不要再胡搅蛮缠,自取不快
作者: zy168    时间: 22-5-2011 15:45
本帖最后由 zy168 于 2011-5-22 15:46 编辑
观阴大师 发表于 2011-5-2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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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哪一项不是客观事实?

哪项是事实啊?

他不是被抓进去的吧。他就对被害人有伤害,没连累别人吧。他家里要赔偿吧,被害人家里觉得少没要。哪项你说的是事实啊?

我说你泄私愤是你对药家鑫案已经失去了理性判断。这是你私愤,我又没说你跟谁认识。。。


更何况我要说的是我后面说的网络民意不能架空法律,你这人怎么抓不着重点呢?

作者: zy168    时间: 22-5-2011 15:49
回复 观阴大师 的帖子

滥用的死刑不能威慑犯罪。

望你别人身攻击啊,有事儿说事儿,,,我说点我自己的观点跟踩你尾巴了似的
作者: 观阴大师    时间: 22-5-2011 16:00
1,他有自首情节,宽大是政策
他开始被警察询问的时候自首了么?主动交代了么?谁告诉你自首就必须减刑?明明说的很清楚,虽然有自首行为但不足以宽大处理
2, 他杀人是特定目标,而且也不是蓄谋杀人,社会危害性相比较而言不像别的那么大。他开车撞人目标不是特定的,不存在蓄意谋杀,不对他人造成威胁,所以说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而言较小; w2 {/ F. |; k9 T
怎么不是蓄意杀人?看到受害者记他车牌就杀人灭口,那么撞一个人就杀一个,社会危害还不大?你懂什么是社会危害么?
3, 他家里积极赔偿,认罪态度较好2 q" j1 J) L) d  E5 j
这个更搞笑了,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人撞死了几个月都没有去见过受害者家属,就扔了几千火葬钱,还是托警察给的
4, 减少死刑也是中国提倡的趋势。
提倡个毛毛,少数人提倡的,凭什么要大多数人接受

对于你的观点,我说的哪一项不是事实?
请你不要自以为是自己的理性了,你的理性无非就是不看事实,不讲道理
作者: 观阴大师    时间: 22-5-2011 16:02
你说网络民意架空法律

按照法律就是死刑的判决,何来架空?
作者: zy168    时间: 22-5-2011 16:02
回复 观阴大师 的帖子

你往上面看看你的回复,我说的全是事儿,你说的全是人,,我怎么跟你说话
作者: zy168    时间: 22-5-201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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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搜搜吧,baidu一个

关键词:药家鑫 法律外
作者: 观阴大师    时间: 22-5-2011 16:09
1.我反驳你的4个观点,说的是事,没有说人

2.你说我是泄私愤,说的是人,不是事

3.我看你不说事,说我是私愤,然后说你胡搅蛮缠

你的明白?
作者: 观阴大师    时间: 22-5-2011 16:12
搜索干什么?看看别人怎么说然后人云亦云?

这样的争辩留园上生活版,我早跟那几个人辩过了

作者: padmas    时间: 22-5-2011 17:11
看不出药有什么值得同情的。因为他年轻?因为他音乐学院的?
作者: guier64    时间: 22-5-2011 17:56
zy168 发表于 2011-5-22 09:18
我不是替他说好话,我也不认识他,但是就事论事

1,他有自首情节,宽大是政策

看了你对水壶哥和药家鑫的看法,我觉得你脑子绝对有病,而且病的不轻....
作者: guier64    时间: 22-5-2011 17:58
308355788 发表于 2011-5-22 09:25
回复 zy168 的帖子

是的。他的父母带着他去自首的时候是希望从轻处理的。结果被愚昧的百姓炒成了那样。最后 ...

我去, 我们都成愚昧的百姓了?你是不是药家鑫的妹妹啊?药家妹?
作者: 308355788    时间: 22-5-2011 18:04
大家都散了吧。。。。别讨论了。
作者: 308355788    时间: 22-5-2011 18:29
回复 308355788 的帖子

名侦探柯南不是有一集就是写一个老爸把儿子锁在地下室,原因是因为他儿子杀了人。。。。
作者: 45530740    时间: 22-5-2011 18:38
童鞋们。。冷静点。试想他杀的是自家人,你们还会同情他吗?败类啊~
作者: jason1900    时间: 22-5-2011 18:51
回复 zy168 的帖子

谁给你说废除死刑就是进步的?难道西方国家大多废除了就是进步了?西方国家都是三权分立中国咋没跟人学学“进步”呢?啥叫国情不同明白吗?
作者: jason1900    时间: 22-5-2011 18:59
强调舆论和法律外因素影响判决的请注意 这就是所谓的舆论监督作用 难道把这个案子弄成暗箱操作有钱有势的人利用这些东西影响判决结果就不危险了?
作者: lietian    时间: 22-5-2011 19:16
syqwin 发表于 2011-5-20 17:20
这个事情和舆论如何没关系,依法办事,交通肇事+故意杀人,二罪并罚,量刑以较重的罪行为准,因此为死刑。
...

确实如此  

药家鑫不重罚  中国会出现更多药家鑫  此乃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啊
作者: 流水无情    时间: 22-5-2011 19:25
这人就应该早点死,免得再害死一个人
作者: Egg01    时间: 22-5-2011 19:29
谁也别讲故事从第二条讲起。。这个“舆论影响判决”的前一分钟发生什么了?那400个学生进去投票说药家鑫品学兼优罪不致死的算怎么回事儿?法外的东西影响了法律,是从官媒开始玩起的吧?
至于废除死刑,我暂且不说是不是个好事儿。。总有个过程吧?即使决议通过,也是从新法律实行的日期起算。。你总不能说,诶我看那个用刀捅死人的小恶棍挺顺眼的,死刑从今儿废了吧。我觉得死刑改不改废,是立法项目,和药家鑫此时此地改不改判死刑,一文钱关系没有。

作者: Egg01    时间: 22-5-2011 19:33
舆论从来就没杀死过药家鑫。。药家鑫,才杀死了药家鑫。如果立法系统有什么值得反思的,也应该想想,中国这种“撞伤不如撞死”的社会畸形,不就是由之前那些践踏良心的法院判决案例得出的结论么?比起废除死刑来降低犯罪率来说,我觉得这个才更实际点。
作者: 流水无情    时间: 22-5-2011 19:53
大家不用火,法律是为统治者服务的,是统治者制定的,但是只要制定出了,就要去执行它,所以这畜生的死是应该的。还有说是舆论影响法律,不会吧,我只听过政府或当官的会影响法律的。否则,杨。。佳怎么没两天就被判死了呢,好像网上一边倒的要放过他呀!!!!
作者: baseunderattact    时间: 23-5-2011 12:31
仅仅从zy168对“药家鑫案是否判死刑”这一问题的论述来看,很遗憾他极度混乱的思维
作者: 流水无情    时间: 23-5-2011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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