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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政府推动数字平台与媒体公司强制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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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白咸 发表于 31-7-2020 11:56:19

      本篇内容为转载/翻译内容,仅代表原文作者或原媒体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今天上午(7月31日),澳洲财长Josh Frydenberg和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公布了数字平台的行为守则草案,旨在改变澳洲数字内容供应商与社交媒体巨头之间的不平等地位。该草案将在下个月立法之前进行讨论。


      财长在讲话中称,“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及这些数字平台(即谷歌和Facebook)的力量、财富、影响力的增长,我们的监管框架没有跟上,”

      “而结果是,生产原创内容的澳大利亚新闻媒体企业与数字平台之间的议价地位非常不平等。”

      去年12月,ACCC受莫里森政府指示,推动制定自愿守则,以解决数字平台与新闻媒体企业之间的议价能力不平衡的问题。

      制定行为准则是政府对ACCC数字平台调查最终报告的回应之一,目的是促进竞争,加强消费者保护,支持数字时代澳大利亚媒体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寻求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以确保澳大利亚新闻媒体企业的公平竞争,当他们产生原创内容时,他们得到公平的回报,”Frydenberg说。


      “我们希望谷歌和Facebook继续为澳大利亚社区提供这些服务,这些服务深受澳大利亚人的喜爱和使用”,“(但是)我们希望它符合我们的法律,我们希望它是公平的,这就是促使我们制定这个强制性守则的原因。”

      财长表示,该守则草案将要求包括谷歌和Facebook在内的科技巨头与数字媒体公司进行“诚实谈判”支付。

      “这些新闻媒体企业将能够单独或集体进行谈判,”财长说。“如果他们不能在三个月的谈判中达成协议,他们可以进行有约束力的仲裁。仲裁仅限于支付或报酬的问题。”


      该守则还要求平台公司对任何可能影响新闻排名,新闻内容的显示和广告与新闻内容的算法变化提供至少28天的提前通告,并禁止歧视所涵盖的任何澳大利亚媒体企业,如果违规,最高处罚将达到1000万澳元,或所获利益的三倍或年营业额的10%,以较高者为准。

      通信部长Paul Fletcher说,强制性行为准则能够“促进竞争,加强消费者保护,并支持澳大利亚媒体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所有澳大利亚人的最大利益。

      目前,每个月平均有超过1900万澳大利亚人使用谷歌,而1700万使用Facebook。

      "数字平台的商业模式是聚合内容,而不是生产自己的内容,"通信部长表示,而这些科技巨头则通过这些内容的广告收入来赚钱。


      "就他们的商业模式而言,这些内容是什么并不十分重要--它可能是一个关于COVID-19的新闻报道,也可能是一个猫咪视频,"Fletcher先生说。

      "(但是)从澳大利亚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有一个健康的媒体部门关于产生澳大利亚人感兴趣的事项的新闻是符合公众利益的。"

      来源:Nine New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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