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余额仅剩不到1个月了,
很多小伙伴心里会有一丝丝惴惴不安,
毕竟之前说的“代购法”可能马上就要实施...
昨天,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热度颇高的《电商法》发出了官方意见!
下面就划出重点,帮助小伙伴们理解关键条例!
重点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第一个重点便是其中的第三条。
文中划线部分说明,电商们要通过网络经营场所进行市场登记,
在多个平台有经营活动的,要将所有平台的地址进行登记。
此外,这种情况下的电商运营者可以将自己的常住地登记为住所!
意思是,登记时的住所并不一定强制要求为户口所在地,常住地的住所也在可登记范畴之内。
举个例子便于理解:
小A在某宝和某东上都进行着代购产品销售工作,
那么他只需要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登记自己某宝和某东上的网站地址以及自己平时经常居住的地址就可以了。
第三条中的一个细节值得单独拎出来强调,就是上述登记方法仅限已经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电商才可以使用!
简单说就是在享受上述便利条件之前,还得先过个体工商户登记这一关。
重点二
《意见》中的第二个重点便是其中的第四条。
从文中的第四条可以看出,电商经营者的营业范围是有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再举例说明,还是刚才的小A,如果小A按照上文中所提及的,用自己的网店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那么他就不能私自在线下进行代购产品销售等商业活动,如果这么做了,那便属于非法经营。
同时,小A的营业执照还将在“经营范围”部分中被明确标注为“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重点三
《意见》中的第三个重点便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电子商务的态度。
从《意见》中的第一条中,我们能很直观的感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电子商务的官方态度。简而言之便是十分的支持和鼓励。
如今我国的电子商务依然保持着蓬勃的生机,并且从一定程度上改善并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其发展速度也是日新月异。
而有效的管理监督下,消费者们才能购买到合法而正规的产品,真正实现商家与消费者的双赢!
跨境代购
对于小伙伴们最关心的跨境代购,我们也进行细节的梳理。
1.电商零售进口继续“按个人物品监管”
11月21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会对明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应执行的政策,作出明确安排。
会议决定,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也就是说:代购商品依旧按照现在的贸易方式进行监管,并没有什么改变。
大家可以放心大胆的继续代购衣服、包包、母婴用品、保健品以及奶粉等,这些都依旧按照个人物品入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进口的个人物品,相关部门进履行必要的检疫,商品出现其他质量安全风险由消费者个人承担。
2.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在关税方面,也是重大利好!
会议明确,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
并且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相应调增。
意思就是说5000元人民币,大约等于1000澳币以下的东西放心带,放心买!
那我们看看,1000澳币能买什么?
MK,Coach轻奢包包,能买两!
TF口红,能买20根!
3.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22城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
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总结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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